/第二章 民商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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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锋站起身来,纵声长笑。笑声尖厉奇响,远远传送出去。草原上的马匹听了,都嘶鸣起来。好一阵不绝。

    郭靖双眼凝视着他,低声道:“这没甚么好笑。你自己知道,总有一日,你会落入我的手中。”

    欧阳锋虽然发笑,其实却也当真忌惮,暗想这小子得知《九阴真经》秘奥,武功进境神速,委实轻视不得,口中笑声不绝,心下计议已定,笑道:“我欧阳锋竟要你这臭小子相饶?好罢,咱们走着瞧。”郭靖伸出手掌,说道:“丈夫一言。”欧阳锋笑道:“快马一鞭。”在他掌上轻拍了三下。这三击掌相约是宋人立誓的仪式,若是负了誓言,终身为人不齿。

    【问题】

    1.欧阳锋实力远高于郭靖,不平等的两者订立的立誓仪式是否有效?

    2.郭靖说“总有一天,你年老力衰,会打我不过”有什么辩证思想?

    【解读】

    击掌是中国传统的立誓方式之一。击掌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民间赌誓者,双方以手掌相击,表示取信,如击掌为誓;其二是指拍手,鼓掌,表示赞成,如击掌称好。我国古代就有很多击掌的典故,如著名的戏曲《红鬃烈马》(又名《全本王宝钏》、《薛平贵与王宝钏》)中,就包括了《三击掌》一节,其中丞相王允在三女宝钏抛球选中乞丐薛平贵后,嫌贫爱富命她退婚,宝钏不从,王允恼羞成怒与女儿“三击掌”,父女关系从此决裂。击掌立誓也是国外很多民族立约的方式之一,如普遍流行于科威特的订婚习俗就是通过击掌实现的,订婚时男女两家亲友和媒人在场,双方家长以击掌方式认可这门婚事,一拍即合。孟加拉国十二个少数民族之一的恰克马人,主要生活在孟缅边界的恰克马部族里。这里的少女在出嫁前必须学会织布,并在婚前织出半打披肩,否则将不能取得出嫁资格。当她们到了出嫁的年龄时,她们的父母亲就会为女儿选择配偶,并通过媒人去说亲,然后双方父母按照传统的击掌订约习俗,结下婚姻。击掌的做法一般是三击掌,两人右手与右手、左手与左手相对击掌三次,表示双方都说话算数。

    郭靖与欧阳锋的三击掌约定,蕴含了深刻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被人认识的。变化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的物质、变化着的事物都存在着量变的过程与质变的阶段。人们正是从这种相对静止状态(量变随时在发生)认识物质和事物的属性。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暂时的,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为了加深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恩格斯曾经举的一个例子:一粒大麦落在适宜的土壤里,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发芽了。麦粒本身消失了,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从它生长起来的植物,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大麦粒,大麦粒一成熟,植株就渐渐死去,它本身被否定了,作为这一否定的否定结果,又有了大麦粒,但是不是一粒,而是10倍、20倍、30倍。蝴蝶的产生与消亡过程也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规律,由卵、幼虫、成虫、蛹、蛾,再到产很多卵。经历了生与死,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

    郭靖所说的“总有一天,你年老力衰,会打我不过”,正是一种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体现,这充分说明该同学虽然没有系统学习马列哲学,但已经悟透哲学的精髓,理解了人类生老病死的自然更新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生老病死在佛教上专指人的四苦,即出生、衰老、生病、死亡,今天泛指生活中生育、养老、医疗、殡葬。早在南朝宋刘义庆的《世说新语·雅量》中就有相关记载:“鸡猪鱼蒜,逢著便;生老病死,时至则行。”《仁王经·无常偈》:“生老病死,事与愿违。”郭靖同学已经可以用唯物主义、无神论观点认识生命的产生、生长和死亡。其实,任何生命有机体都有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人类也不能例外。生老病死是人类繁衍发展的自然规律,这个规律是任何人都不可抗拒的。武林小字辈郭靖同学在和武林宗师欧阳先生的对比中,清醒地认识到两人武功的差距——“你现下功夫远胜于我”;但同时也用辩证的思维告诫欧阳宗师:“可是我年纪比你小。”这样,郭靖这边是年龄逐步增长、武功稳步进步,而欧阳锋则是年龄越来越老、武功进步的空间当然也有限。这样,最后总有一天,欧阳锋年老力衰,郭靖身强力壮,两人的差距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逆转。

    2.8梦郎梦姑:天山童姥妙招引诱虚竹

    【情节】

    《天龙八部》被“北大醉侠”孔庆东称为一本佛学的入门教材。在其第36章“梦里真真语真幻”里记载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故事:天山童姥为了让获得无崖子70年内力的虚竹保护自己,用尽各种办法要使虚竹脱离少林寺。其中,让虚竹破了各种和尚的戒律,就是其核心手段。在各类荤腥没有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童姥决定破虚竹的色戒了。

    此后数日之中,童姥总是大鱼大肉去灌他。虚竹逆来顺受,除了念经,便是睡觉。

    这一日睡梦之中,虚竹忽然闻到一阵甜甜的幽香,这香气既非佛像前烧的檀香,也不是鱼肉的菜香,只觉得全身通泰,说不出的舒服,迷迷糊糊之中,又觉得有一样软软的物事靠在自己胸前,他一惊而醒,伸手去一摸,着手处柔腻温暖,竟是一个不穿衣服之人的身体。他大吃一惊,道:“前辈,你……你怎么了?”

    那人道:“我……我在什么地方啊?怎的这般冷?”喉音娇嫩,是个少女声音,绝非童姥。虚竹更加惊得呆了,颤声问道:“你……你……是谁?”那少女道:“我……我……好冷,你又是谁?”说着便往虚竹身上靠去。

    虚竹待要站起身来相避,一撑持间,左手扶住了那少女的肩头,右手却揽在她柔软纤细的腰间。虚竹今年二十四岁,生平只和阿紫、童姥、李秋水三个女人说过话,这二十四年之中,只在少林寺中念经参禅。但好色而慕少艾,乃是人之天性,虚竹虽然谨守戒律,每逢春暖花开之日,亦不免心头荡漾,幻想男女之事。只是他不知女人究竟如何,所有想象,当然怪诞离奇,莫衷一是,更是从来不敢与师兄弟提及。此刻双手碰到了那少女柔腻娇嫩的肌肤,一颗心简直要从口腔中跳了出来,却是再难释手。

    那少女嘤咛一声,转过身来,伸手勾住了他头颈。虚竹但觉那少女吹气如兰,口脂香阵阵袭来,不由得天旋地转,全身发抖,颤声道:“你……你……你……”那少女道:“我好冷,可是心里又好热。”虚竹难以自已,双手微一用力,将她抱在怀里。那少女“唔,唔”两声,凑过嘴来,两人吻在一起。

    ……

    过不多时,童姥便即回来,笑道:“小和尚,我让你享尽了人间艳福,你如何谢我?”虚竹道:“我……我……”心中兀自混混沌沌,说不出话来。童姥解开他穴道,笑道:“佛门子弟要不要守淫戒?这是你自己犯呢?还是被姥姥逼迫?你这口是心非、风流好色的小和尚,你倒说说,是姥姥赢了,还是你赢了?哈哈,哈哈,哈哈!”越笑越响,得意之极。

    虚竹心下恍然,知道童姥为了恼他宁死不肯食荤,却去掳了一个少女来,诱得他破了淫戒,不由得又是悔恨,又是羞耻,突然间纵起身来,脑袋疾往坚冰上撞去,砰的一声大响,掉在地下。

    ……

    虚竹道:“嗯,你是我的梦中仙姑,我叫你‘梦姑’好么?”那少女拍手笑道:“好啊,你是我的梦郎,我是你的梦姑。这样的甜梦,咱俩要做一辈子,真盼永远也不会醒。”说到情浓之处,两人又沉浸于美梦之中,真不知是真是幻?是天上人间?

    【问题】

    1.如何认定虚竹被迫违反戒律的行为?

    2.如何认定虚竹与梦姑的两性性关系?

    【解读】

    戒律,泛指佛教寺院和道观所遵守的法规。一般认为,“戒”是禁的意思,“律”是解释戒律条文的。[1]从文字起源来看,梵文sila,意译为“戒”,防非止恶的意思;梵文upalaksa或vinaya,意译“律”,法律之义;合两字译成“戒律”,泛指佛教为出家、在家信徒制定的一切戒规,如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按内容可分为止持戒与作持戒两大类。前者指教人防恶止非诸戒,后者指教人奉行众善诸戒。戒律也是一个道教名词,为道士修真必须遵守的戒条。以禁止恶心邪欲为目的。最常用的五戒,是指在家居士可以允许受持的戒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八关斋戒则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增加了六不非时食(就是过午不食)、七不着香花曼及歌舞戏等(就是不能涂脂抹粉、不能看电视、不能打游戏)、八不坐卧高广大床(只能打地铺)。五戒只是最低的要求,甚至在家信徒均要求如此。和尚的戒律要求就要高于在家居士、一般信徒了,不同级别和尚的戒律要求也不同。沙弥是最低级别的和尚,虚竹正是这个级别。沙弥的生活规范,共有十条守则,名为沙弥十戒,分别是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着花鬘好香涂身、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捉持金银宝物。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银货币易增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最后成为财富的奴隶,终为钱财所束缚。这是为了破除贪心而特别制定的戒条。

    违反戒律,是要受到惩罚的。违反不同戒律,有不同的惩罚措施。轻微的违反,可能只要忏悔就可以了;如果是严重的违反,则有可能被开除出去。在《天龙八部》第40回中,虚竹自己也知道罪孽深重,向着佛像五体投地,稽首礼拜,说道:“弟子无明障重,尘垢不除,一遇外魔,便即把持不定,连犯荤戒、酒戒、杀戒、淫戒,背弃本门,学练旁门外道的武功,又招致四位姑娘入寺,败坏本寺清誉,罪大恶极,罚不胜罚,只求我佛慈悲,方丈慈悲。”显然,虚竹作为一个小沙弥,违反了多项戒律,又违反了武林的规矩和少林的寺规,显然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对虚竹的惩罚措施是:擅犯杀、淫、荤、酒四大戒律,罚当众重打一百棍;未得掌门方丈和受业师父许可,擅学旁门武艺,罚废去全身少林派武功,自今而后,不得再为少林派弟子;既为逍遥派掌门人,为缥缈峰灵鹫宫的主人,便当出教还俗,不能再作佛门弟子,从今而后,你不再是少林寺僧侣了。除了惩罚虚竹外,虚竹的师傅慧轮也承担了连带责任,身为虚竹的业师,平日惰于教诲,三毒六根之害,未能详予指点,致成今日之祸,罚受杖三十棍,入戒律院面壁忏悔三年。

    对于荤、酒戒律,严格意义上来说,虚竹的破戒还是被强制的。但是对于色戒,就不好说了。《天龙八部》是这样描写的:“虚竹所习的少林派禅功已尽数为无崖子化去,定力全失,他是个未经人事的壮男,当此天地间第一大诱惑袭来之时,竟丝毫不加抗御,将那少女愈抱愈紧,片刻间神游物外,竟不知身在何处。那少女更是热情如火,将虚竹当作了爱侣。”显然,此时的虚竹,已经动了凡心。在三天恩爱缠绵后,虚竹觉得这黑暗的寒冰地窖便是极乐世界,又何必皈依我佛,别求解脱?第四日童姥不带那少女来和他温存聚会,他便犹如热锅上蚂蚁一般,坐立不定。可见,虚竹破戒的过程,实际上正是一种佛戒与人性相冲突、相融合的过程。肉是美味的,被骗吃肉破戒,他虽然心慌意乱,但不否认肉味鲜美。他知道女色是出家人的大戒,但当把一个裸体的妙龄女郎放在他怀中,他便难以自制了。事后,他虽然深为惭愧,但也认为那是极嗨的事,把黑暗的寒冰地窖视为“极乐世界”。

    至于虚竹与那少女到底做了多少事情,又有什么关系呢?问题是虚竹的心戒已经破了。有一则小寓言,说老和尚带着小和尚出去办事,途中有一小娘子过不了河。老和尚主动帮助她,把她抱过河。晚上,小和尚对老和尚说,你教导我不能亲近女色,你怎么可以抱女人过河呢?老和尚回答:“我已经放下了,而你却还在心里没放下。”小和尚大悟。这说明,佛教的色戒虽然外表上似乎是男女之间发生的这点事情,但核心是——心。所以佛教的色戒常常作广义的理解,不一定是指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看到漂亮的女性想与之发生点什么,也属于破了心戒。不过,虚竹在破了几乎所有的戒以后,我们发现他虽然不符合和尚的戒条,但还是一个好人。是不是好人跟破不破戒没有必然的什么关系,关键在于人的心灵,你是不是有一颗菩萨之心。金庸通过虚竹告诉我们: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尊佛,这和儒家的“道不远人”是相通的,求佛不一定要拘泥于种种外在形式。“我心自有佛,自心是真佛,自若无佛心,向何处求佛?”可见,佛也应该是以“心”为准。

    至于如何认定虚竹与梦姑的两性行为,这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对虚竹而言,破了色戒这是肯定的;对梦姑而言,她一直不相信是真实的,以为是在梦中。对于最开始的两人,显然这是天山童姥一手造成的诱奸行为,小梦姑初尝人事,完全不知所以。到后来,两人情投意合,已然是心心相印、情到浓时、难分难解。以至于后来梦姑,真实身份也就是西夏国的公主为了找到虚竹,竟然由其父皇向天下英雄广招婿,通过“一生之中,在什么地方最是快乐逍遥?”“生平最爱之人,叫什么名字?”和“最爱的这个人相貌如何?”这三个匪夷所思的问题,顺利找到了梦郎(见《天龙八部》第46章“酒罢问君三语”部分)。可见,这是一起从最初的迷奸,到后来的通奸,再到最后的合奸的转变。当然,这个事件曝光后,西夏国公主寝宫的安全保卫问题,确实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估计一帮侍卫和宫女均应当受到相应处分的牵连。

    2.9舍命救尼:令狐冲巧计妙胜田伯光

    【情节】

    《笑傲江湖》第4回“坐斗”中,记载了恒山派仪琳向定逸师太陈述令狐冲与田伯光之间斗剑及斗嘴的故事。

    “……令狐大哥道:‘好,既然如此,咱们得订下一个规条,胜败未决之时,哪一个先站了起来,便算输。’田伯光道:‘不错!胜败未决之时,哪一个先站起身,便算输了。’“令狐大哥又问:‘输了的便怎样?’田伯光道:‘你说如何便如何?’令狐大哥道:‘待我想一想。有了,第一,比输之人,今后见到这个小尼姑,不得再有任何无礼的言语行动,一见到她,便得上前恭恭敬敬地躬身行礼,说道:“小师父,弟子田伯光拜见。”’田伯光道:‘呸!你怎知定是我输?要是你输呢?’令狐大哥道:‘我也一样,是谁输了,谁便得改投恒山派门下,做定逸老师太的徒孙,做这小尼姑的徒弟。’师父,你想令狐大哥说得滑稽不滑稽?他二人比武,怎的输了要改投恒山派门下?我又怎能收他们做徒弟?”

    ……

    “令狐大哥也是哈哈一笑,说道:‘你输了!’田伯光笑道:‘你输得如此狼狈,还说是我输了?’令狐大哥伏在地下,问道:‘咱们先前怎么说来?’田伯光道:‘咱们约定坐着打,是谁先站起身来,屁股离了椅子……便……便……便……’他连说了三个‘便’字,再也说不下去,左手指着令狐大哥。原来这时他才醒悟已上了当。他已经站起,令狐大哥可兀自未曾起立,屁股也未离开椅子,模样虽然狼狈,依着约定的言语,却算是胜了。”

    【问题】

    1.如何界定令狐冲与田伯光的约定?

    2.田伯光是否应当遵守事先的约定?

    【解读】

    衡山派第二高手刘正风突然决定金盆洗手、退出江湖,恒山派小尼仪琳随师父定逸师太一同前往观礼见证,不料途中与众人失散落单,为恶名昭著的采花淫贼田伯光所擒。华山派大弟子令狐冲舍命相救,无奈技不如人,非但救人未果,反令自己身受重伤。力敌不胜,遂改智取。令狐冲声称自己练就一套茅厕剑法,单论坐打,剑法之精仅次于魔教教主东方不败,当世名列第二,田伯光但敢与之比试,剑下苍蝇耳。田伯光不甘示弱,更不堪其辱,与令狐冲相约以坐斗赌输赢,输家须拜仪琳为师,至于输赢的判断标准,则是“谁先站起身来,屁股离开了椅子,谁就输了。”

    甫一交斗,田伯光即醒悟,坐斗之约无非是令狐冲令仪琳脱身之计,而所谓排名天下第二的茅厕剑法,更是信口开河罢了。不过,田伯光选择遵守约定,继续坐斗。真正擅长坐斗的是田伯光,本已重伤的令狐冲更无还手之力,片刻之间已连中数刀。眼见仪琳要逃,田伯光骤施快刀,以求速决。“突然间只见令狐师兄身子一晃,连人带椅倒下地来,又见他双手撑地,慢慢爬了开去,那只椅子压在他身上。他受伤甚重,一时挣扎着站不起来。”田伯光见状,以为胜负已决,大笑起身,未料再度中计——令狐冲虽狼狈不堪,却既未“站起身来”,更不是“屁股离开了椅子”。恼羞成怒的田伯光自然不肯拜师,却也不愿抵赖,大声警告仪琳不许现身之后,悻悻而去。

    不戒和尚丝毫未怀疑过逼迫田伯光拜师的妥当性,除田伯光是江湖反派——而且是形象最为猥琐的反派中的淫贼外,原因大概还在于,和尚相信,“你说过要拜师,一定得拜师”。江湖交往讲究一诺千金,食言而肥为人不齿,不戒和尚的信念由来于此。不过,应当信守的允诺,须以自由意志的存在为前提,江湖交往亦莫能外。拜师允诺源于比武契约,问题因而首先在于,订立比武契约时,田伯光的意志是否受到不当侵扰?令狐冲至少在两个问题上有意欺瞒:一是令狐冲之订立契约,意不在争输赢,而在为仪琳制造逃跑机会;二是茅厕剑法纯属子虚乌有,少侠之坐斗能力亦乏善可陈。在形式上,前者属于消极欺诈,后者属于积极欺诈。不过,对方有所欺瞒是一回事,己方是否受其欺瞒又是另外一回事,形式上的欺诈未必有其实质意义。如果欺瞒无关乎契约之订立,或者决定之作出非因欺瞒所致,则受欺瞒之人的自由意志未受侵扰,允诺之有效性亦不受影响。争输赢或制造逃跑机会,属于订立契约之动机。

    令狐冲并无义务告知订约动机,加以隐瞒自然不得谓为不当。再者,坐斗将令仪琳获得逃跑机会,此应在田伯光理性考虑之内,未加盘算,系自身疏于注意之故,非令狐冲施加不当影响所致。实际上,坐斗甫一开始,田伯光即赞赏令狐冲此举“好一条救小尼姑脱身的妙计”。选择继续履约,说明田伯光将输赢的重要性置于仪琳之上,或者,田伯光自信击败令狐冲后仪琳仍是手到擒来。无论何种考虑,可以肯定的是,令狐冲隐瞒订约动机之举,既未构成实质的消极欺诈,对田伯光的影响亦远未达到干扰判断之作出的程度,于契约的有效性自然无所妨碍。至于坐斗能力之吹嘘,既未真正令江湖老到的田伯光相信,与田伯光订约之间更无足够密切的因果关联——最终促使田伯光订约的,是令狐冲将其比作茅厕苍蝇的激将羞辱。如此,实质的积极欺诈亦不能成立。

    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诡计多端的令狐冲在履行契约时继续施以诈术,其狼狈倒地的做派令田伯光陷入认知错误并因此输掉比武。虽然诈术非实施于订约之时,无从影响契约本身的有效性,但田伯光比武落败构成其拜师的条件,令狐冲显然又是通过误导对方而促成这一条件。该促成行为若有违诚信,依江湖诚信法则,将作相反拟制,负有拜师义务的反倒会是令狐冲。令狐冲这一举措,青城派掌门余沧海斥之为“流氓手段”,显然不认可其正当性,定逸师太则认为此属正常的“斗智不斗力”范畴,正当性无可置疑。比武系武林家常便饭,却常被狭隘理解为单纯武力高下的比较。实际上,任何比武都必定是意志、耐性、智慧与力量各方面的综合较量。即便是武功招式,亦难免虚虚实实,其正当性何曾遭受过质疑?魔教罢黜教主任我行与少林寺方丈方证大师比武时,棋行险招,关键时刻假意攻击余沧海骗得方证施救而将其击倒,方证大师即诚心表示:“任施主心思机敏,斗智不斗力,老夫是输了。”方证大师认赌服输,宗师气度尽显无遗,令人钦佩,同时亦表明,“斗智”本是得到武学界认可的常规比武手段,余沧海之指摘,无非借机发泄私愤而已。

    不过,如果就此认为,田伯光须履行对仪琳的拜师义务,仍将失之草率。首先,令狐冲与田伯光所订契约的特殊之处在于,条件成就后的契约义务向第三人履行,属于第三人利益契约。然则作为第三人的仪琳,其意志能否影响契约的有效性?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第三人非契约当事人。在此意义上,当仪琳对契约表示反对时,契约的有效性仍然毋庸置疑。不过,纵使契约有效,仪琳亦得拒绝拜师请求权。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仪琳其实根本无从拒绝,因为拜师请求权并未有效成立。欲以契约确立权利义务,除意志自由外,尚须有足够的诚意,否则,戏言而已,无任何拘束力。令狐冲与田伯光之约即属此类非诚意表示:一方面,令狐冲自己从未打算接受一旦落败即拜仪琳为师的后果,己所不欲,岂可施之于人?另一方面,令狐冲在华山玉女峰曾明确向田伯光表示:“田兄拜那小师父为师之事,只是一句戏言,原当不得真。”例外情况下,戏言亦可产生契约效力,前提是对方有理由信其为真。不过,即便田伯光有此误信,令狐冲作出说明后,亦足可冰释,从而阻却戏言的契约效力,更何况误信其实并不存在。

    田伯光在不戒和尚的逼迫之下拜师,尚需追问的是:设立拜师义务之契约无效,作为契约履行行为的拜师行为是否随之无效?此取决于拜师行为与其原因行为——确立拜师义务之契约——之间是奉行要因原则抑或抽象原则。要因立场较为简单——拜师行为将因其原因行为无效而无效。如此,田伯光可随时以拜师行为无效为由自行离去,而无背叛师门之忧。抽象原则之下,拜师行为是否有效,须独立观察,与原因行为无关。此时,讨论田伯光拜师行为之正当性,有两项因素值得考察:

    第一,拜师须双方合意。因此,即便田伯光作出过拜师的意思表示,若仪琳未予受领,师徒关系亦未确立,同时,拜师意思表示须向仪琳作出方属有效。不戒和尚是“代女收徒”,仪琳未授予过受领权,不戒和尚系无权受领。当田伯光向仪琳行弟子之礼时,仪琳未予拒绝,此后更以师父身份向田伯光发指令,此可表明,仪琳已作出追认,瑕疵得以补正。

    第二,拜师须基于自由意志。田伯光之拜师,系受不戒和尚的胁迫所致。此虽属第三人胁迫,但无改受胁迫人意志受到侵扰之事实,故田伯光拜师行为存在正当性瑕疵,该瑕疵对于行为效力的影响是,拜师有效,但田伯光有权将其撤销,一旦撤销,拜师自始无效。两相比较,抽象立场较之要因立场似更为可采。抽象原则之下,一方面,田伯光可自由决定去留,另一方面,拜师行为撤销之前,其恒山弟子身份不容否认,居留恒山无损佛门清誉,行走江湖亦无害交往安全。如此,个人自由、门派声望与江湖秩序三者得兼,诚良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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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冯天瑜主编:《中华文化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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