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政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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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圭惊叫:“爹!”飞腿踢开房门,抢了进去。只见万震山倒在地下,胸口插着一柄明晃晃的匕首,身边都是鲜血。窗子大开,兀自摇晃,戚长发却已不知去向。

    《连城诀》第3回“人淡如菊”:

    梅老先生向我苦笑着摇摇头,道:“我的第三徒儿最厉害,抢先冷不防地在我背上插了一剑,老头儿才逼得跳江逃命。”(狄云颤声道:“甚么?真是我师父先动手?”)我不知说些甚么话来安慰他才是,心想他师徒四人反目成仇,必有重大之极的原因,我是外人,虽是好奇,却也不便多问。梅老先生道:“我在这世上的亲人,就这么三个徒儿。他们想夺我一部剑谱,不惜行刺师父,嘿嘿,乖徒儿。这部剑谱是给他们夺去了,可是没有剑诀,那又有甚么用?连城剑法虽然神奇,又怎及得上神照功了?这部神照经,我送了给你,好好的练罢。此经若然练成,威力奇大,千万不可误传匪人。”我的神照经,就是这样来的。

    ……

    凌知府道:“丁大侠,你不忙走,还是将那剑诀说了出来,我便给解药于你,免得枉自送了性命。”

    丁典一惊,道:“甚么解药?”便在此时,只觉脸颊、嘴唇、手掌各处忽有轻微的麻痹之感,同时又闻到了一阵淡淡的花香,这花香,这花香……他又惊又怒,身子摇晃。

    凌知府道:“我生怕有不肖之徒,开棺辱我女儿的清白遗体,因此……”

    丁典登时省悟,怒道:“你在棺木上涂了毒药?凌退思,你好恶毒!”纵身而起,发掌便向他击去。不料那毒药当真厉害,霎时间消功蚀骨,神照功竟已使不出来。

    【问题】

    1.如何看待《连城诀》中的师徒、兄弟、父女关系?

    2.比较西方“人性本恶”与我国“人之初、性本善”。

    【解读】

    《连城诀》是金庸老先生撰写的一部短篇小说,在其所有小说中的名气不大。不过,也有读者认为,其中涉及的人物描写,可以和《基督山伯爵》中的人物描写媲美。《连城诀》是金庸唯一一部以人性之丑与恶为叙事中心的作品。在这部小说中,金庸做了一个大胆的尝试:在一部小说里,集中展示人性的阴暗一面,同时对侠的形象进行毫不留情的颠覆。表面的正与邪在小说中无不露出其可疑的本相。这种转变是如此的彻底,显示了金庸对人生与世界的反思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在读者看来,《连城诀》一本书提供的可以说是“坏人大本营”,整部小说90%都是坏人、反派,而且坏人的类型多种多样。

    故事情节很简单,主要描写主角狄云从初次踏入社会时的天真,到最终远离人群时的成熟的全过程,也是这个社会对他不断加以诬蔑、迫害和围杀的过程。有人认为,金庸在《连城诀》中把人性之丑恶描绘得淋漓尽致,对人性的批判也显得异常的深邃,在对金钱的追逐中,人丧失了本性,人性之恶主要表现在伪善之恶和“变态”之恶。“血刀门”作为江湖上有名的歪门邪派,其头目“血刀老祖”可谓是坏得光明正大,坏得显而易见;“落花流水”之一花铁干花老英雄为了生存露出了他邪恶的本性;凌退思为了他自己的目的与个人利益做了某地知府,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亲生女儿;梅念笙的三个徒弟万震山、言达平、戚长发,杀师杀同门,尤其是戚长发,更坏得深藏不露;“万门八弟子”,什么万圭、吴坎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狄云在亲眼目睹了挚友的惨死、恩师的奸险、名侠的堕落、爱人的逝去后,终于意识到一己对社会的无力,他不愿同流合污,又深感难以改变现实,剩下的就唯有选择逃避这个途径了。虽只是一部小说,《连城诀》却对现实进行了赤裸裸的讽刺。今天的社会,尤其是现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不也是如此吗?为了金钱、名利、财富,自相残杀、骨肉相残,当贪念一起,会不择手段,什么都做得出来。可是到最后,生命消失了,会得到什么呢?

    《连城诀》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争论了上千年的话题: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人性论是中国哲学一个重要的课题,第一个谈“性”的是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提出“性相近,习相远也”,但孔子并未明言性为善或为恶。到孟子以善言性,指出仁、义、礼、智正是性善的端倪,就是四端心。《孟子·告子上》中,孟子提出:“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sang);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性恶论是对人性的一种看法,主张人之本性趋向恶,作恶比向善要容易。荀子关于性恶的观点,是中国思想史中最早出现的论断,其观点主要出现于其《性恶篇》《正名篇》。性恶篇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对善恶的定义是以后果界定善恶(治或乱),而非以人的动机界定。他的性恶论是后果论,由实际经验观察到的结果决定是性恶还是性善。

    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性善,天生关心别人的命运,具备同情心或怜悯心。他认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在原始时代,人性天性本是善良的,天生拥有自由、理性和良心,如果接受自然主义教育,顺性发展就可成为善良的人,实现善良的社会。

    但西方主流观点并不认同人性本善论,而是根据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提出人性之恶,其以犹太教、基督教“生来有罪”作为思想基础,以承认个人“最初的基本过失”(原罪)出发,认为人类的最基本天性是“自存”,若任由其发展,会做出无限损人利己的事,因此在组织民主自由的政体时,首先就是限制个人自存企望的过度发展,而不鼓励各人自行其是。霍布斯认为,人就像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野兽,人类的天性是反社会的、有破坏性的贪婪。若放任其不管,则最终必会以谋杀、强暴、抢劫等做结。“社会”则是拴住这个野兽的一个工具。叔本华说:“在新生的婴儿身上已带着原罪,不过要在他成长时才显出来。……亚当不幸,我们所有的人也在亚当中不幸——实际上原罪(意志的肯定)和解脱(意志的否定)之说就是构成基督教的内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只是这内核的包皮和外壳或附件。”人性本恶论以霍布斯为代表,马基雅维利、叔本华、黑格尔都被认为是性恶论者。

    金庸的小说里,《侠客行》和《连城诀》是相反的两部书,它们互为镜像。这两部书里的江湖很相似,都是魍魉横行、坏人当道,但从狄云的眼里看过去,江湖上全是坏人,他的眼睛像是照妖镜;从石破天的眼里看过去,江湖上全是好人,他的眼睛像是万花筒。其实,很难有几句话评价“人性本恶”与“人性本善”的优劣。但我国当前的群众素质和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其实验证了“人类本恶”的论断。承认“人性本恶”其实就是勇于承认自己的过错,只有勇于承认自己的过错才可能改正自己的过错,只有改正自己的过错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和进步。这一点已经被西方多年的发展历程所验证,我们很有必要加强对其的学习与借鉴。

    1.5夫妻关系:床头打架床尾和的辩证

    【情节】

    《鸳鸯刀》是金庸老先生撰写的最短的一篇武侠小说。其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威名远震江湖的大侠萧半和的义女萧中慧,在试图拦截武林中失落多年的鸳鸯刀时,偶遇一壮汉抢了一女子的孩子,女子在后面边骂边追赶。于是萧中慧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冲向壮汉。结果壮汉和女子却一起围攻萧中慧。萧中慧大惑不解,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

    “谁说假装打架?我们夫妻争闹,平常得紧,你多管什么闲事?”

    萧中慧听得“夫妻争闹”四字,大吃了一惊,结结巴巴地道:“你们……你们是夫妻?”当即向后跃开,脑中一阵混乱。那壮汉道:“怎么啦?我们一男一女住在一房,又生下了孩子,难道不是夫妻么?”萧中慧奇道:“这孩子是你们的儿子?”那少妇道:“他是孩子爸爸,我是孩子妈妈,碍着你什么事了?他叫林玉龙,我叫任飞燕,你还要问什么?”说着气鼓鼓地举刀半空,又要抢上砍落。

    萧中慧道:“你们既是夫妻,怎的又打又骂,又动刀子?”

    任飞燕冷笑道:“哈哈,大姑娘,等你嫁了男人,那就明白啦。夫妻若是不打架,那还叫什么夫妻?有道是床头打架床尾和,你见过不吵嘴不打架的夫妻没有?”

    萧中慧脱口而出,说道:“我爹爹妈妈就从来不吵嘴不打架。”

    林玉龙抚着伤腿,骂道:“他妈的,这算什么夫妻?定然路道不正!啊唷,啊唷……”

    【问题】

    1.如何正确认识夫妻间的吵闹、打斗?

    2.从不吵嘴打架的夫妻是真的夫妻吗?

    【解读】

    现在有种说法,说男女来自于不同的星球(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所以男人和女人的思维方式是截然不同,男人和女人处理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方式也不同。因为彼此不能了解背后的含义,很多时候,就如鸡同鸭讲,吵架就成了难免的事情。一般说来,男人注重逻辑,关注外部世界的变化;而女人则偏重感性,在乎人对自我的评价。男人外表强硬,但思维简单,属于线性思维,情感反应迟钝,面子观念重,喜欢在外人面前摆谱;女人外表柔弱,但思维呈网状、敏感,富有想象力,疑心重。有时分不清是做梦还是在现实中,高兴和哭泣的转换,是一眨眼间的事情。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夫妻吵架是“床头吵架床尾和”,还有句老话叫“夫妻没有隔夜仇”,意思是说夫妻之间的包容性远大于其他各类关系如同学、朋友等,主要原因是朋友吵翻了大家很容易选择逃避,谁也不见谁,夫妻就不行了,还要在一起生活的,所以更容易彼此宽容对方。夫妻之间没有哪个人不希望自己快乐地生活,而且能够走到一起,一般来说感情应该还是很不错甚至很深厚的,很少有人会计较那些小问题的。吵架只是夫妻生活的调味品,“天上下雨地下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白天吃一个锅里的饭,晚上睡一个花枕头!这就是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的原因!

    夫妻之间吵架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人之间的吵架,应该“讲情”,而不是“讲理”。一般人之间的吵架的特征是争理,所以拼命地抓住对方的语病,找出对方逻辑的缺陷,集中火力而攻之,让对方没有招架的余地。问题是“争理”的过程中往往会“伤情”,赢了理往往使对方更对你没有感情而已。夫妻之间的争执用“交情”来处理,远比用分析、辩论的吵架要有建设性意义。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可以防止一些无谓的吵架。用中国的一句古话来说,就是:相敬如宾。事实也是如此:男人和女人经常发现,他们对于同事和朋友,比对爱人要宽容很多。朋友再好,也有距离。而爱人更好,是属于自己的。属于自己的东西,还不是想怎样就怎样。难道我说不得你了,不能批评你了?所以,爱人往往还不如朋友。不能宽容,不能倾诉,也不能原谅,这架是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吵架,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但结果都差不多:破坏感情的基础,破坏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偶尔吵架是一种交流的仪式,但很多时候,是无法控制的,也是灾难性的。适当的沉默或妥协,并不是软弱,而是为了避开拔剑四顾心茫然的时刻。为了生活的快乐和幸福,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理性。

    当然,婚姻虽然是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所以林玉龙听萧中慧说她爹爹妈妈从来不吵嘴、不打架时,骂道:“他妈的,这算什么夫妻?定然路道不正。”看看,在林玉龙看来,从来不吵架、不拌嘴的夫妻竟然“道路不正”。结果最后证明,林玉龙的判断是对的。本名萧义的萧半和(即萧中慧的爹爹)在十六岁上便净了身子,进宫服侍皇帝,为的是要刺死清朝皇帝,给先父报仇。后来混进天牢,杀了几名狱卒,将其父两个结义兄弟的夫人救出牢来。为了瞒过清廷的耳目,萧义改名萧半和,留起了胡子,又委屈袁、杨两位夫人做了他名义上的夫人。因此,萧中慧的爹爹妈妈都不是真的夫妻关系,只是为了逃避他人的追杀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已。

    类似的例子不仅仅出现在《鸳鸯刀》中,金庸其他武侠小说中也有这种吵吵闹闹的夫妻。《神雕侠侣》中的王重阳与林朝英,都是当世奇人,两人曾经行走江湖过了段神仙眷侣般的日子。但最后两人矛盾越积越深,由爱生怨,由怨生仇,所谓“爱之深恨之切”……终于相约在终南山比武……最后古墓派竟然创立了一个规矩:拜了祖师婆婆之后,须得向王重阳的画像吐唾液。《倚天屠龙记》中的胡青牛和王难姑更是一对“不是冤家不聚首”的例证:两人一个是“医仙”,一个是“毒仙”,惨烈地互掐了几十年,都想要压倒对方,一直闹到死才作罢。还有《笑傲江湖》中的不戒和尚和哑婆婆,均如此。世上女子如都如此,那男子可就有得受了。这几个例子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个论断:从不吵嘴打架的夫妻不是真正的夫妻,夫妻争吵不一定是坏事。两个人结合后彼此的生活习惯、性格,甚至一些小毛病都会有一个了解适应的过程,生活的烦恼也会接踵而至,看不惯气不顺的事,说出来可能让对方难堪,特别是夫妻闹别扭时都会有吃不下、睡不着、心烦意乱甚至是痛苦的感觉。这个阶段虽难受但有特殊的意义,明智的夫妻会利用这个阶段来思考,我们为什么争吵?然后对善意的指责和批评做出适当的调整,彼此就靠近了一步,感情也加深了一层。

    相反,老把问题憋在心里,让对方永远蒙在鼓里,继续我行我素,长期压抑的结果终会导致火山爆发,后果往往不可收拾。从来都不吵架的夫妻,不能说明他们的婚姻就一定幸福。不吵架的原因,可能就是懒得吵架,或者心理距离已经很疏远,把对婚姻的期望降到最低了。美国eft(情绪取向治疗技术)督导、美国普渡大学婚姻与家族治疗博士刘婷女士在上海主办婚姻情感沙龙时,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最极端的一个例子,2007年一对夫妻做婚姻咨询时开门见山地告诉刘婷女士:他们的婚姻在1984年就死掉了!在过去的23年当中,他们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生了三个孩子,但彼此之间没有说过一句话。23年呀,这种忍耐精神真是令人佩服!

    1.6爱屋及乌:韦都统义释王屋山群雄

    【情节】

    《鹿鼎记》第22回“老衲山中移漏处佳人世外改妆时”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情节,康熙派韦小宝带40名御前侍卫和2000名骁骑营官兵,去少林寺宣旨办事。出京城行了二十里,便即扎营,然后韦小宝和一帮官兵聚众赌博。结果被王屋山的群雄偷袭,韦小宝顺利反击并抓获王屋山群雄。但韦小宝并不愿意真的把这些人送官,于是准备用投骰子的方式“作弊”。

    韦小宝道:“好,你很有义气。既然同生共死,那也不用一个个的分别赌了。小姑娘,你跟我赌一手。你赢了,一十九人一起拿了银子走路;倘若输了,一十九颗脑袋一齐砍下,爽不爽快?”那少女向青年望去,等候他示下。

    那青年好生难以委决,倘若十九人分别和这小将军赌,势必有输有赢,如果他当真言而有信,那么十九人中当可有半数活命,日后尚可再设法报仇。但如由小师妹掷骰,赢则全师而退,输了全军覆没,未免太过凶险。他眼光向同门众人缓缓望去。

    一名蓝衣大汉大声道:“小师妹说得不错,我们同生共死,请小师妹掷好了。否则就算是我赢了,也不能独活。”七八人随声附和。

    ……

    一名蓝衫汉子突然叫道:“我的脑袋,由我自己来赌,别人掷的不算。”那道人怒道:“男子汉大丈夫,岂能如此贪生怕死?堕了我王屋派的威名。”韦小宝点头道:“众位都是王屋派的?”那道人道:“反正大伙是个死,跟你说了,也不打紧。”那蓝衣汉子大声道:“我是我爹娘生的,除了爹娘,谁也不能定我的生死。”那道人怒道:“你小师妹掷骰子之前,你又不说,待她掷了三点,这才开腔。我王屋派中,没你这号不成材的人物。”那汉子性命要紧,大声道:“五符师叔,我不做王屋派门下弟子,也没什么大不了。”另一名汉子冷冷地道:“你只求活命,其余的什么都不在乎,是不是?”那汉子道:“这位少年将军明明要我们一个个跟他赌。小师妹代掷骰子,你们答应了,我出声答应了没有?”

    【问题】

    1.韦小宝义释王屋山群雄的做法是为了什么?

    2.曾柔是否代表其他同门?如何看待蓝衫汉子的反悔?

    【解读】

    在香港著名评论家倪匡眼中,创作时间最晚的这部《鹿鼎记》是金庸写得最好的一部武侠小说。倪匡认为,如果金庸以前的作品,是凌厉刚猛之剑,是软剑,是重剑,是草木竹石皆可为剑,虽然已足以横行天下,但到了《鹿鼎记》,才是真正到达“无剑胜有剑”的境地。在《鹿鼎记》中,金庸将虚构和历史人物混为一体,历史在金庸的笔下,要圆就圆、要方就方,随心所欲、无不如意。可以一本正经叙述史实,也可以随便开历史玩笑;可以史实俱在、不容置辩;也可以子虚乌有,纯属游戏。《鹿鼎记》是古今中外第一好小说,在金庸作品之中,排名第一。

    出身于市井的韦小宝有着一种小市侩的形象,年幼的他是在一家妓院长大的。但是机遇巧合,误打误撞竟然从一个无名的小太监到一个高官厚禄的韦爵爷,这个过程中充斥着金钱与权力。韦小宝是一个凡人,更是一个小混混,他对美好的事物也是很向往的,他也懂得利用权力取得利益。所以他的价值观是市井的、平凡的。虽然他不是地道的大侠(如郭靖、杨过之辈),但他也懂得江湖道义,也知道孝顺长辈,还懂得知恩图报,待人接物中也存在着几分老道的意味。所以从另一个层面说,他的价值观又是伟大的。像这种存在着平凡而拥有伟大的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可以找到的,所以他成为了一个活人,这正是金庸先生的高明之处,把死的变成了活的,塑造了一个鲜活的人物在观众面前,是值得称道的。

    韦小宝在本回的情节中,不愿意直接把王屋山的众人送官或者直接处死,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是“反清复明”的义气。虽然他并不真的认为“反清复明”有多大的意义,这在他和陈近南的几次交谈中可以看出,他觉得清朝皇帝管理国家也很不错,去刺杀皇帝是不对的。但是既然师傅陈近南要求他这么做,并且江湖上都将天地会的人视为英雄,他也就要保全这一干同样是在做“反清复明”工作的“同行”。从这里可以看出韦小宝这个人物,是一个好人,因为他比较正直,肯为朋友两肋插刀;当然也可以把他看成一个坏蛋,一个好色之徒,一个视赌如命的小人,因为他不杀王屋山群雄的另外一个原因,当然就是一见钟情的曾柔。

    本来,韦小宝是准备和王屋山十九个人分别“赌一把”,然后直接放了曾柔。但是曾柔不愿意自己一个人独生,于是韦小宝让曾柔替王屋山十九个人来和他赌。曾柔用眼神征求大家的意见,一个蓝衣大汉表示同意,七八个人随身附和,其他人未明确表态,这里就涉及一个民事代理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可见,曾柔代替其他人与韦小宝进行赌博的行为,虽然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但仍然是符合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至于在投出三点(很低的点数,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以后,蓝衫汉子元义方开始反悔,认为他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出声,因此并不等同于他认可这个代理合同,这里涉及一个默示代理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学者认为,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已经对表见代理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解释为容忍代理,应该在《合同法》第49条的框架内构造容忍代理的要件。其实,不论是容忍代理还是表见代理,这里都可以说明行为人对代理行为的明知和不反对。如果行为人在代理过程中,不存在特定的客观影响因素,如不清楚代理行为或者因病无法预知等,则代理后果应当承担。

    1.7知人善用:不肯拍马屁的都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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