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六章 蝴蝶效应-《侯沧海商路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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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雄公司非法集团分为两段:
第一段,从2003年1月开始,
一个叫吴诚的人注册成立山南冠雄资管理有限公司,到了2005年9月,马海军成为冠雄公司法人代表。冠雄公司在吴诚时期,以投南州市花市区原糖果厂地块房地产开发需要资勿为由,
以月利率1.9%——2% 的高息为诱饵, 以其个人名义借款、吴诚公司担保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数额不详。
第二段,2005年9月至今,冠雄公司法人代表为马海军,虚构投资澳洲矿山、岭东煤矿、开发房地产等名义, 以月息2% 至10%
的高额利息非法集资,集资所得部分用干偿付先前集资的利息。参加集资的人如滚雪球一般急剧扩大。面条厂职工就是在第二阶段参加投资。
非法集资有一定的隐蔽性,小团姐之所以能够迅速发现,得益于两条,一是她擅长做工人思想工作,与工人们打成一片,及时得到了许多有用信息;二是面厂条地理位置特殊,处于封闭的半山坡上,大家集中居住,少数职工参加非法集资的消息很容易被其他人知道。
对于侯沧海来说,当前最重要问题是下一步如何操作,需要达到什么目的。
暗组目前掌握了冠雄公司非法集资的事实,也知道冠雄公司与老谭联系密切,凭着掌握的资料向政府机关举报,完全可以将冠雄公司一网打尽。但是,依据在王沟煤矿和王朝夜总会得到了直接和间接经验,一大恶人体系普遍会采用“断尾”之技进行自保,打掉了尾巴,主体部分极大可能会安然无恙。
冠雄公司如今搞的非法集资,如果真是由丁老熊或者老谭控制,那么主要资金肯定不会由冠雄公司掌握。贸然打掉冠雄公司,幕后指挥者反而安全了,被骗资金也就难以追回。
侯沧海提出这个问题后,梁毅然、齐二妹和任强都陷入思考之中。
齐二妹感叹道:“我现在很羡慕超人了,他有超能力,想做啥就做啥。我们受限制多,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手脚被捆得死死的。如果能放开手脚,把老谭弄过来,一顿暴揍,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这是侯沧海定下的规矩,不容许违反。
这个规矩在早期并没有被强调。早期只有侯沧海和梁毅然两人,凡事侯沧海都要参加,能够确保不违法行事。如今监察和综合信息中心将有四支队伍,一支是即将并购来的汪海公司,一支是摆在明面上的保安队伍,一支是跟随集团核心的保卫队伍,一支是只有少数人的暗组;四支队伍人数不少,规矩和纪律就要放在第一位,否则麻烦事情不断。
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如今成为标语,所有资料中都印有这一条。
梁毅然摸着络腮胡子,道:“齐二妹,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是一条铁律,我们都不能碰。”
齐二妹道:“那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只能干瞪眼。”
侯沧海道:“我们都是公民,公民就有见义勇为的权利和义务,大家一定要充分理解见义勇的实践意义,活学活用,成为我们行动的理论基础。见义勇为有三个特点,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我们行动时如果被小心被曝光,那就一定要被归入见义勇为。如果我们没有被曝光,那就默默地做雷锋,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我再强调一点,我们的手法是射暗箭,所以不顾个人安危之事能不发生最好不要发生。”
四人经过讨论,判断当面条厂部分参加集资职工前去讨要本金时,有可能会引起挤兑现象,也有可能会被悄悄处理,不会引起挤兑。
不管形式如何发展,齐二妹和任强的新任务就是盯紧“老谭”,全天候记录“老谭”的行动轨迹,从行动轨迹中分析其可以被利用的弱点。
事实往往不能由人力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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