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开发商和建筑商(二)-《侯沧海商路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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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施工单位为拿到工程往往被迫签黑白合同,屡屡哑巴吃黄连。不签黑白全同,总体来说对于建筑商是有利的。

    “江南地产对你们调查得很详细,掌握了很多信息,而且我们又不想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更不想逃避备案费等各种费用,所以,江南地产没有黑白合同的动力。对于你们来说,这种黑白合同往往吃亏,所以,你们不会强制要求我们签黑白合同吧。”

    三人听到江南地产自废一项武功,自然举双手赞成。

    司马国文道:“签黑白合同,最终吃亏的是我们,谁让我们是处于女方的位置。”

    苏希望竖起大拇指,道:“侯总耿直。”

    朱永波道:“董事长和侯总值得交往。”

    “第二个约定,江南地产不会要求你们出具施工单位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

    在高州,建设单位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往往缺乏足够资金,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建的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往往会凭借放贷人的优势地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单位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承诺。建筑商出于下游地位,只能被迫签下这个书面承诺。

    这是江南地产废掉了第二项武功,弄得三个建筑商既高兴,又担忧。

    “第三个约定,江南地产选择了诸位,就是看中了诸位的实力,我们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前两个约定算是自废武功,这一个约定算是废掉建筑商的武功。

    非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这是在高州建筑市场禁而不止,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大量无执照、无资质、有关系、有资金的包工头希望进入施工市场分一杯羹,有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正规的施工企业管理成本高,在利润空间压缩的情况下,也乐意出借资质、出让工程给下家,不劳而获的获得固定利润。

    很多房地产商为了各种关系,甚至还授意施工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借资质。

    第三个约定算是针对双方都有效。

    三个建筑商都是明白人,对于这条没有异议。

    “第四个约定,建筑质量大于天,也是我们要成立业主监督小组的原因。我们会给监理打招呼,绝不会和你们拉拉扯扯。还有质检站的同志,我们会让他们每一步都盯紧你们。原因很简单,这是江南地产的第一个产品,我们不想坏了自己的名声。而且,我和董事长都不是科班出身,必须依靠外力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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